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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新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
1 评定对象及基本条件
“新生奖学金”评定对象为当年录取、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的研究生新生,要求思想政治坚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学习态度端正,学术、科研或专业水平特别优异,发展潜力特别突出。
2 奖励标准及限额
奖励标准:“新生奖学金”包括“硕士新生奖学金”和“博士新生奖学金”两类:
“硕士新生奖学金”奖励标准为5000元/人;
“博士新生奖学金”奖励标准为3万元/人。
评定限额:由研究生院按照本学院当年录取的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研究生占全校比例,确定本学院上述两类“新生奖学金”奖励人数的限额。
3 评定组织
“新生奖学金”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以下简称“招生小组”)负责评定,获奖名单在本学院网站进行不少于5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名单:
组 长:赵 罡
副组长:蔡 军
组 员:边宇枢、李刘合、李东升、陈华伟、杨 民、陈殿生、郑联语
4 评定办法
(一)博士新生奖学金
采取“自由申报、择优选拔”原则,由博士新生按照要求提供申请材料,学院招生小组根据研究生院给定的评定限额及新生质量,确定本年度直博生、硕博连读生、申请考核制学生和普博生的评定限额分配比例,并最终确定上报获奖名单。优选基本原则如下:
(1)直博生、硕博连读生和申请考核制学生:重点考虑博士新生入学前的最近一段学习经历表现,并结合复试成绩。如所在学科为全国重点学科,或本科/研究生就读学校为985高校,本人在该学科总成绩排名优异,且复试表现优良者。
(2)普博生:重点考虑初试与复试成绩,并考虑已发表学术成果情况。如已在所学领域以第一作者身份(或导师第一作者,本人第二作者)已发表高水平SCI论文(不含“已录用”)。
(二)硕士新生奖学金
根据各系所实际招收硕士新生占学院实际招收硕士新生总人数的比例(只计算当年符合新生奖学金申请条件学生人数),将硕士新生奖学金评定限额分配至各系所。各系所硕士新生按入学成绩排名,推免生与统考生分别排名,其中:推免生按推免面试原始成绩排名,统考生按“初试+复试”总成绩排名。学院招生小组根据成绩排名顺序确定上报获奖名单,其中推免生与统考生的名额分配比例由学院招生小组负责确定。
5 发放管理
(1)“新生奖学金”在新生入学报到一个月后,由学校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
(2)获得“新生奖学金”的研究生,在学期间可按学校有关规定申请“助教、助研、助管”岗位、校长奖学金、国际会议资助、社会奖学金等。
(3)无故未按时报到者不予发放奖学金;入学后一个学期之内因各种原因退学、受纪律处分或必修课考试成绩不及格者,已发放奖学金须退回学校。
6 附则
(1)“新生奖学金”评定过程中着重加强对学生思想政治立场、思想品行和道德素质等方面的考核,考核不合格直接取消评定资格。
(2)本办法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不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3)本办法解释权在88038威尼斯。